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 审判研究
关于提高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两点建议
作者:李智辉  发布时间:2012-12-26 11:05:18 打印 字号: | |
  当前,各地法院正在开展“两评”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湾里区法院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重新发布全国统一的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技术规范。目前,最为全面系统的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文件是199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3)、《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的通知》(2007)、《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的规定》(2009)等文件,这些文件发布时间跨度长,内容零散,针对这种状况,有的省市区高院出台了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的系统规定,有的则没有,不利于全国各地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的统一和规范。

二是完善示范性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发布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裁判文书选登”栏目刊登的“原汁原味”民商事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的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起到了非常好的指导作用,但仍显不足,表现在:从审级上看,上述裁判文书基本上为再审案件,普通程序中的一审和二审案件极少;从制作的法院来看,几乎全部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从案件本身来看,或是诉讼标的额巨大,或是案情错综复杂,这些特点对于急需指导的广大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需求不相适应,作为展示高质量的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平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栏目多多采用来自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发布。
责任编辑:龙广华

诉事速办联系电话:0791-86512368

立案咨询:0791-83769807 0791-83760956

投诉举报:0791-83762953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65802

联系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450号

邮政编码: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