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施行至今,湾里区法院共审结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均为二轮摩托车酒后醉驾案件。分析这些案件的基本案情,从性别上看,被告人全部是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被告人均是初中学历;从身份上看,5人是农民,2人是个体劳动者;从被告人醉酒程度上看,均为中度醉酒以上,其中1人为深度醉酒者。按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ml达80mg就属于醉酒驾驶。经检测,此7人酒精含量每100ml均达125mg以上。
一、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该院经过对醉驾案的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摩托车醉驾所占比例高。由于摩托车操作简单、费用低廉、监管较少,因此在广大县城及乡村,摩托车成为主要代步工具。但相伴产生了“两低两高”问题:即摩托车驾驶员持证率低、拒绝酒驾意识低、交通违法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高的特点。该院审理的7起摩托车醉驾案中,有2起被告人就属于无证驾驶,且多名被告人在事故中都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2、附带民事部分纠纷存在审执难现象。受理醉驾案中,酒后醉驾的摩托车车主往往既是醉驾肇事者同时也是醉驾的受害者,由于很大一部分摩托车主没有购买保险,加上自身经济状况有限,一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出现调解难、审理难、执行难现象。
二、该类案件产生的原因
分析该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醉驾入刑”存在认识盲区。大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二轮摩托车或三轮农用车。另外,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作为行政处罚和入罪标准的临界点不清楚,对喝红酒、白酒、啤酒达到多少量就可能被处罚没有概念。
2、驾驶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比较相信自己的技术,认为喝一点酒不可能出事。加上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管理人员,驾驶员认为即使自己酒后驾车也不会被查处到。另外,我国酒文化的影响,无酒不成席,劝酒等不良风俗使得醉驾成为可能。
3、摩托车驾驶存在“无牌无照无证现象“及“查处难现象”。“无牌无照无证“在农村驾驶员中比较常见,他们缺乏严格的考试,缺乏正规的培训,缺乏系统的学习。而在查处摩托车牌、照、证、保险等方面,主要依靠交警部门设卡拦截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摩托车机动性较强,往往采取临时调头、小路逃跑、伺机冲卡等方式逃避查处。
三、相关对策与建议
1、消除“醉驾入刑”认识盲区,提高法律宣传力度。一是应将农民、摩托车驾驶员等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将饭店及农民工集中的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并直接在摩托车销售点设置法律宣传点,对购买摩托车的人实行“一对一”教育,让其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和三轮农用车也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可以采取图片、发放宣传单、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酒后醉驾的严重后果,法院可以采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2、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醉驾风险防范力度。对所辖区摩托车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排查,对无牌、无证等现象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摩托车驾照发放管理手续,在掌握必要的安全驾驶常识和一定驾驶技术的基础上,方可发放摩托车驾照。在摩托车销售点设置“摩托车上牌办证点”,为驾驶证照齐全的购车农民直接办理上牌手续,并强制购买保险。要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引导公民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使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3、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醉驾监管执法力度。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其危险性较大,因此,公检法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协调,建立快速办理此类案件的机制,加大打击醉驾摩托车的工作力度。公安机关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检法机关对危险驾驶犯罪要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快速审查、尽快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