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精神是基于自身特定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为谋求存在与发展,而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经精心培育才逐步形成的,并为整个司法警察群体正向心理定势、价值取向和主导意识。司法警察精神是现代意识与个性相结合的一种群体意识,是司法警察工作行动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源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诞生以来,既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又涌现出一大批敢打硬仗,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他们当中既有积极投身抗震救灾,为人民群众挽回生命财产损失的英雄集体,又有苦练基本功、警务技能扬名海外的钢铁警队,他们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这就是对司法警察精神的高度肯定和概括。我是一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从警15年,十几年来,同全国法院数万司法警察一道,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人民法院安全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付出了辛勤汗水和不懈努力。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辱使命、不辞辛苦、不怕困难、不畏牺牲,圆满完成了各项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展现了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铸就了以“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为民、廉洁奉公、纪律严明、听从指挥、团结协作、领导带头”为内容的司法警察精神。司法警察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下面笔者就司法警察精神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 忠诚为民,廉洁奉公是司法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忠诚、为民、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忠诚是司法警察的政治本色。忠诚对司法警察而言,就是讲政治,对党和国家忠诚,听党指挥,始终不渝地捍卫党的领导,做到原则问题不糊涂,政治方向不偏离,风吹雨打不动摇,确保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为民是党和国家对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工作生命线。司法警察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始终保持亲民、为民、爱民的优良警风。通过优异的警务行为,在群众心目中树立最佳的司法警察形象,做到尊重群众、礼貌待人、说话和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随时随地把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以整洁警容仪表和亲切的行为举止表现出文明服务的良好风范。廉洁奉公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为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警察应当和法官一样清正廉洁,在履行职务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淡泊名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二、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司法警察的职业规范。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司法警察最基本的职业规范。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一个岗位的存在,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岗位主要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其地位作用是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可替代的。职业有分工上的不同,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论何种岗位,都必须敬业。司法警察要热爱司法警察职业,树立职业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荣誉感。正确理解司法警察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增强服务审判,服务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尽心尽责,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为审判执行工作和人民法院安全稳定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珍惜司法警察职业,做到默默奉献、忠于职守、求真务实、不讲条件、不为私利、甘当配角、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三、 吃苦耐劳,敢打硬仗是司法警察的优良品格。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担负着急、难、险、重任务,经常面临着比其他职业更为严峻的考验,这一职业特性决定司法警察必须要有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崇高精神。司法警察工作在一线,战斗在最前沿,押解要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脱逃、自杀、自残;值庭要面对当事人的哄闹、喧哗、辱骂;安检要面对尖刀、硫酸、汽油的危险;维护信访秩序时,要面对上访者的推打、辱骂,甚至跳楼自杀等暴力威胁;处置突发事件时,面对暴力抗法,始终冲在最前面。司法警察长期工作在“高危”状态下,工作中加班加点,延误用餐,连续作战是常有的事。司法警察如果没有一种冲锋陷阵、英勇无畏的战斗气概,没有不惧艰难、机智勇敢、敢打敢冲、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是难以完成重任的。我们的工作时时处处体现出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和献身精神。
四、 纪律严明,听从指挥是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
纪律严明,听从指挥是司法警察维护警队团结统一,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警察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战斗集体,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大多是按照有关条令规则的规定进行规范性操作的。司法警察服从上级领导和审判长的指令履行职责是司法警察的义务和权力。这要求司法警察在政治纪律上听党指挥,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院党组的核心地位,不折不扣地执行院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在组织纪律上,听从领导指挥,服从上级命令和组织决议,保守审判和警务工作秘密。遇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在工作纪律上,服从工作安排,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任务。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章履职,注重警容风纪,举止端庄,讲究文明礼貌,保持警容严整。在廉政纪律上,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政策,严守“五条禁令”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五、 团结协作、领导带头是司法警察的光荣传统。
团结协作是指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单独序列,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管理和职务行为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团结协作。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都是团体行动,刑事开庭押解、值庭少则四人,多则六七十人;协助执行要配合法官、执行员,遇警力不足时要请求上级调警;处置突发事件时要请公安参与。每项警务保障工作都是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这要求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要当好“配角”,做好服务审判工作,在执法活动中司法警察个人要讲团结,互相尊重,积极协作,共同配合,遇到问题要以工作为重,服从大局。团结协作,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话往一处说,事往一处做,同心同德,形成合力,才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带头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常言道“工作好与坏,全靠领导带”,特别是在司法警察警力不足,职权不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领导带头尤为重要。作为领导带头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先不做,处处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工作中,要既当指挥,又当战斗员,凡是敢叫响“看我的,跟我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每一名司法警察,把法警队建设成为一支积极向上,能战善战,具有凝聚力的优秀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