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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妇女同居造谎言 骗三人11.5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26 13:17:07 打印 字号: | |
  湾里区法院网讯 (高昭彭、邹琴) 一名妇女利用花言巧语,先后骗得昌北、湾里三名单身农民11.49万元。昨天,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剩余赃款10.49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被害人。

  现年46岁的于某家住生米镇东城村,有父有夫有女有子,嫁三郎(一无生育、二病故、三残疾)。2009年至2010年5月,昌北开发区蛟桥双岭农民徐某,50多岁丧失了妻子,想找个伴侣,经人介绍,于某来到徐某身边,开始同居。期间,于某编造其父承包地铁工程工地上发生工人死亡事故。需用钱解决、在上海打工的儿子遇车祸死亡需用钱打官司、父亲突然病故需要钱办丧事等,骗取徐某钱财3.5万元。

  2011年5月,于某又流窜到湾里区太平山区简某家,交谈中,得知50岁简某的妻子头年11月在家中用炭死亡的信息,与简某同居,采取做藠头生意、兄弟车祸、老家房屋拆迁交押金、父亲死了等诈骗手段,多次骗得简某现金4.48万元。至当年7月,简某遇车祸住院而离开。

  随后,于某又窜进湾里区某机关门卫室,在与67岁的李某交谈中,得知他妻子一年前病故,于是留在值班室不走,采取谎称自己烧香信佛不骗人、骗了会断子绝孙、下辈子当寡妇、生活富裕会照顾李某一辈子等手段,与李某同居,早出晚归,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要求于某打结婚证,于某先是答应。9月初,于某对李某说刚从湖南回来,接到一个大工程,市内一所大学要迁入生米,开口借钱10万元,李某答应借她二万,于是,第二天取钱给了她。10月,李某再一次催办结婚证时:“自己在机关门口上班,这样下去不好,就到我机关找人办个算了”。于某骗说新建县有个亲戚,她一个人去办,于是在八一桥附近见办假证广告,于2011年10月12日,以150元,三小时内在二手车市场树林中接到了一张仿真度极高的结婚证,随即通知李某带上说好的一万元现金到新建县开关厂附件的石桌石凳上交接。10月18日,相信她的李某又将存折给于某独自在新建县取款两次1900元。11月某日晚上9点多钟,两人正准备睡觉时,于某突然从卫生间出来,神色紧张地对李某说:“不得了,我伯子刚死,要回去,”要钱5000元,李某给了2000元,并打辆面包车走了,第二天问面包车司机,说是送到县医院门口下了车。12月初,又说孙子病了,发高烧骗得一千余元,骗取李某钱财3.51万元。

  另外,2010年11月,于某经人介绍与昌北某村王某相识,同居期间,以帮办驾照、收彩礼、选日子、父亲病重索要近4万元。至2011年12月24日下午被告王某家人发现扭送派出所,才知道是个有老公,专门骗钱吃喝的女人,于某写下3万元借条后脱身。次日,当王某到她家催还钱时,又走个给菩萨上香之机会逃之夭夭(此事应缺乏证据加之有借条法院未作认定)。

  今年2月9日晚,当李某要求于某还上二万元借钱时,她从门卫室跑了。13日上午10时,李某得知熟人熊某为于某买好了火车票正准备一同去四川打工时,才知道上当受骗报案。警察于次日中午12时,在湾里城区将于某抓获归案。

  今年3月30日,公安机关追回于某借给本村一村民1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花言巧语取得单身男子信任后,编造各种虚构的事实骗取钱财11.4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湾里区法院网
责任编辑:龙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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