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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网: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小额诉讼程序
作者:龚雪林  发布时间:2013-02-08 11:02:22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讯 2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下发全省法院实施。此举旨在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有关小额诉讼制度的规定,推动全省基层法院小额案件审判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江西高院在总结前期全省部分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这个《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操作层面明确了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金额、立案程序、审理方式简化、诉讼文书制作和程序转换等问题。

  《指导意见》以列举式方式明确了8类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金额根据2011年江西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为不超过10000元的民事案件。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立案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立案后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告知小额诉讼有关规定。

  《指导意见》还对小额案件的送达、传唤、开庭程序规定了更加简化和灵活的程序,对答辩期、举证期、开庭公告时间的做了一定缩短,并根据一审终审特点要求在小额案件裁判文书主文尾部应加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字样”。

  小额诉讼制度是在民事诉讼中规定的一审终审制度,目的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和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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