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于2005年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一届任期五年,现湾里区人民法院第三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告示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
6.能够按时参与庭审活动。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职责与待遇
1、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人民陪审员只能在一个基层法院任职。
2、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3、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具有独立表决权。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时,其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同时人民法院给予适当补助。
三、推荐及申请
1、由辖区各单位推荐,需经得本人的同意,并根据上述“人民陪审员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之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附1寸照片六张,2寸照片1张)。
2、辖区内各单位也可按上述程序推荐,特别是具有银行、证券、保险、医疗、财会、建筑工程设计、计算机网络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优先选任。
3、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常驻公民也可直接向法院政治处申请,经初步审查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四份(附1寸照片六张,2寸照片1张)。
4、需一并提供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经查实后返还)
②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凭,原件经查实后返还)
③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及居委会提供并盖章)
④政审(现实表现)材料3份(被单位推荐人员由单位出具并盖章,自行申请人员由所在居委会出具并盖章。需写明具体情况,身份信息,工作或生活中的现实表现,有无法律工作经验,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有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
推荐及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下班前。
推荐表及申请表到湾里区人民法院政治处领取,一式四份可A4纸复印(需正反双面打印) 。
联系电话:0791-83766026
联系人:陶怡、杨欢
特此公告。
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