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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期待 排除地方干扰进程加快
作者:李智辉  发布时间:2015-07-08 09:00:00 打印 字号: | |

立案登记制改革期待 排除地方干扰进程加快

李智辉

立案登记制已经付诸实施,大量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已经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案头,期待与立案登记制改革配套的人民法院去地方化改革进程加快。人民法院只有摆脱了干扰因素的羁绊,才能保证法官刚正不阿、依法独立审判。这一点,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据《人民法院报》2015年6月5日报道:2015年5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环比增长4.93%。几类案件收案大幅增加,其中,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环比增长84.5%;刑事自诉登记立案3600件,同比增长149%,环比增长138%;民事案件登记立案817405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3.5%。

立案登记制改革,放低了各类诉讼案件的立案门槛,可以说,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案件立案难问题得以彻底化解,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然而,如何保证这些案件顺利审判和执行,克服人民群众反映的案件诉讼难执行难问题,是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法官面前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也就是说,以前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把关程度最严,究其原因,是由于司法权的地方干扰所造成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人民法院尤其是收案量最多的基层法院,在审理以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畏手畏脚,处境极其尴尬,如果依照法律判决被告败诉,人民法院自身的生存问题将可能面临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困难,与其承受社会各界发出的诉讼难以及后续的执行难之责难,还不如承受立案难之责难,尽量将这些“烫手的山芋”挡在立案大门之外。除了极易遭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外,涉及地方利益的一些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同样面临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

正是考虑到上述因素,近几年,按照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的原则,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人民法院排除地方干扰的改革举措,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等,但是,最为根本而全面的改革举措,是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人民法院只有摆脱了干扰因素的羁绊,才能保证法官刚正不阿、依法独立审判。这一点,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立案登记制已经付诸实施,大量的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已经摆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案头,期待与立案登记制改革配套的人民法院排除地方干扰的改革进程加快。只有改善人民法院的执法环境,才能保障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建设进程,让立案登记制改革叫好又叫座。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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