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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春节前夕执结一起少年骑电动车撞死老人赔偿案
作者:蔡小贞 董兴强  发布时间:2016-02-19 11:36:38 打印 字号: | |
执行人员将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

我院历时一年时间,于2016年春节前夕成功执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纠纷案,让双方过上了一个放心农历新年。

2014年9月8日上午,14岁少年杨丽丽在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撞到行人刘细莲,刘细莲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刘细莲的老伴李建刚带着四个子女与杨丽丽的父母杨大伟、李晓芳进行协商,杨家在赔偿5万元后,无力承担其余的赔偿责任。李家一直诉状将杨丽丽及其父母起诉至湾里区法院。我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大伟、李晓芳还应赔偿12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李家于2015年2月提出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共有的唯一一套住房,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被执行人反映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仅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家中还有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眼疾的小女儿需要长期治疗,如果有能力赔偿,早在交警部门就与对方协商解决了。

2015年4月,当执行人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时,两被执行人已外出打工,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由外婆代为看管。案件陷入一筹莫展时,李建刚一家人的心情也越来越焦急,几个子女一起来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到位,李建刚老人也经常到法院催促执行。执行人员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

2015年8月底,当得知李晓芳从外地打工回来后,执行人员将其传唤至法院。因被执行人李晓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即便如此,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仍未能履行义务。拘留期满后,李晓芳情绪异常低落,一度还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考虑到案件一直未能执行下去,而申请人李建刚又孤身一人生活,长年患病服药,没有经济收入,我院向市中院申请了3万元执行救助金,缓解李建刚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李家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

此后,执行人员因势利导,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极力促成和解,双方由此逐渐产生了和解的意愿。

2016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从外地打工回来后,执行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李家几个子女提出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应先按当地习俗,到刘细莲的坟头上祭拜赔礼道歉,告慰已去世的母亲,之后才能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协商。而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则固执地认为,李家这个要求有侮辱人格之嫌,坚决不同意。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眼看协商就要破裂,执行人员单独约谈被执行人,辨法析理,分析利弊。执行人员劝解道,李家人的这个要求,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在情理上完全说得过去;自家的小孩撞死了老人,负有监护责任的父母就应当担起这个责任,从情理上应当向老人赔礼道歉;再者,老人毕竟是老人,也算得上二位的长辈,晚辈到长辈的坟头上祭拜赔礼道歉,也在情理之中。通过执行人员的劝解,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在思想上终于扭过了弯,最终同意了李家的要求。

心结打开后,双方对立的情绪顿时化解,李家也做出让步,在扣除3万元执行救助金后,要求再支付7万元赔偿款,自愿放弃其余2万余元执行款及迟延履行利息;两被执行人也表示同意,并承诺会想方设法找亲朋好友借钱凑足7万元。

当天下午,在执行人员和李家人的陪同下,被执行人杨大伟、李晓芳按当地习俗,前往刘细莲的坟头真诚地赔礼道歉,取得了李家人的谅解。第三天,两名被执行人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次性付清了7万元执行款。当李建刚老人拿到执行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称对去世的老伴总算有了个交待。

在市中院的司法救助和湾里区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困扰了杨、李两家人一年多的赔偿案件,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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