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近日敲响第一记法槌,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6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熊某携带弯把手锯至太平镇“先子坑”山场,锯伐杉树3株,取成9节堆放在山场。经查,被告人熊某自2016年6月以来,先后7次在“先子坑”山场锯伐林木,共计36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熊某共盗伐杉树36株,蓄积量为2.967立方米。
湾里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蓄积量2.967立方米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进行宣判时,熊某当即表示悔罪服判,不上诉。
湾里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政策的有力部署,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期待的有力举措。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积累了有益经验,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