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梅岭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之间系湾里区梅岭镇某村同村村民,两家距离很近,关系原本也很好。2005年原告借给被告一万元钱,但借钱过后没多久,因为原告下山抬毛竹时未注意路面车辆,毛竹将正在骑摩托的被告撞倒,导致被告受伤住院,双方关系也因此交恶。事后,被告虽归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一万元,但以赔偿医药费为由拒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多年来屡次到村、镇、区政府上访反映情况,如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其借款利息4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小军极为重视,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邻里关系,且纠纷产生至今长达十二年之久,如果生硬的作出判决可能会更加激化矛盾,破坏邻里之情,造成不利的社会效果。为此,承办法官周小军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从法理角度分析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又从情理出发,指出双方互为邻里,也有较好的邻里感情基础,却因为4800元的借款利息交恶十二年,且多次发生矛盾冲突,实属不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初借钱本是出于情谊,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伤口尚可愈合,感情却愈发生疏,甚至恶化,关键不在于借款利息,而在于事故发生后双方的心结未解。经过周小军法官、村委会干部、同村村民反复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被告同意归还原告借款利息,原告也将利息降低至1800元,以表示对被告发生事故的补偿,心结解开了,破裂的邻里情也开始愈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场支付了利息款,原告主动撤诉并于近日给周小军法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