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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法院成立生态旅游法庭
作者:湾里区人民法院 王倩 肖丽萍  发布时间:2017-11-08 15:32:34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践行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我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7日,湾里区人民法院成立生态旅游法庭,专门审理涉及生态保护、旅游纠纷的民事案件。

湾里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境内的梅岭风景区坐拥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两块“金字招牌”,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将湾里列入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为应对旅游纠纷复杂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湾里法院在原旅游法庭的基础上成立生态旅游法庭,充分整合司法资源服务于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坚持简易审理及多元化调解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速调速成的积极效能,为湾里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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