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法院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湾里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湾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司法技术室,派出两个法庭:梅岭人民法庭、巡迴法庭。人员编制:核定区人民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43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现实有41人。
三、2017年部门工作计划
2017年,湾里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个发展”理念,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为重点,强履职、细管理、优队伍、夯基础,为湾里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美湾里”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湾里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42.85万元,较上年增加0.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85万元,占收入总额99.1%,其他收入为2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9%。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调薪。
2、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湾里区人民法院预算支出总额为2242.85万元。较上年增加0.46%,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调薪。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8.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1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7.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2.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6万元;项目支出:1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84%。
3、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湾里区人民法院办公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0%;邮电费0.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5%;差旅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25%;培训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25%;工会经费4.6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日常维修费1万元;办公水电费2.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取暖费5.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
4、政府采购情况
湾里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总额628.28万元,较上年增加487.18 %,原因是新审判大楼采购。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湾里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和上年一样没变化,因为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8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因为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湾里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