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湾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现场旁听,通过庭审观摩、网络同步直播庭审、发放宣传册的方式,引导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小红与其丈夫王发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柴刀、手锯,先后多次在山上砍伐较小的樟树、油茶树及杂树。经现场勘验,被告人王发根、程小红两人共同在山上非法采伐野生樟树共计18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以上非法采伐的18棵樟树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蓄积量共计1.5693立方米。
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程小红及其家人对其砍伐的山场进行补植复绿,共补种21棵樟树。经湾里区森林公安局现场查验,已全部存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发根、程小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樟树共计18株,蓄积量1.5693立方米,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小红及其家人对其砍伐的山场进行了补植复绿,共补种21棵樟树,并已全部存活,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二被告人当庭判处了缓刑,二人表示悔罪服判,承诺今后保护林业资源,不上诉。
通过庭审活动和庭后普法,人大代表纷纷表示,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此次审判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