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申请执行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湾里区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邓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财产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邓某不履行判决义务、不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的行为,湾里区法院对其作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正当执行人员一筹莫展之时,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执行人员反映称,被执行人邓某系湾里区某镇某村的党支部书记。这条线索让执行人员眼前一亮。执行人员随即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接着,湾里区法院向该镇党委发出了司法建议书,通报了担任村支部书记的邓某不履行判决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的情况,指出邓某的上述行为,属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建议该镇党委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对邓某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该镇党委收到湾里区法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立即约谈了邓某,督促其履行判决,否则将依照有关党内法规予以处理。被约谈的邓某顿感压力山大,向镇党委保证将想方设法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此事。之后,邓某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杨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湾里区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邓某和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近期,邓某按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归还了第一笔借款10万元。杨某收到该笔执行款后,向执行人员竖起了大拇指,称赞“湾里法院搞执行,力度真大、办法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