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再次失信,2019年1月15日,湾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这样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天。
据悉,原告熊某与被告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胡某未按调解书所载按时还本付息。原告熊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胡某按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熊某与被执行人胡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胡某在协议履行期间再次食言,拒不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再次督促其履行,并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胡某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劝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但胡某一意孤行,态度强硬拒不还款,湾里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将被执行人胡某司法拘留15日。
近年来,湾里区法院加强执行惩治力度,加大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