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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法庭调解纠纷获当事人点赞
作者:湾里区人民法院 黄利  发布时间:2019-03-06 15:5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梅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小型安装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月14日原告周某向本院起诉被告高某,要求高某支付梅岭安置房楼梯间入户线电箱安装剩余工程款2.7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高某提出上述工程不是其个人与原告签订的,而是其所在的单位与原告签订的,其仅作为单位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并提交了当时签订的工程合同。经调查和双方质证,被告高某提供的工程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原告周某在本案中面临着败诉结果,其只能另行起诉被告所在的单位。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为同村村民,原告因与被告熟悉才承接此工程项目,为了减少纠纷、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梅岭法庭周庭长决定对本案进行调解。通过向原告耐心讲解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法理知识,让原告认识并接受因自己的疏忽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对于被告,周庭长则更多地从邻里关系、朋友情方面进行开导劝解。在多次调解后,本案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也冰释前嫌帮助原告从单位领取工程款10637.5元,剩余工程款该单位也保证在验收完毕后会向原告周某支付。本案的成功调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点赞。

调解工作虽然要花大量时间与精力,但却能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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