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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区法院反映委托送达成功率低的三种表现
作者:湾里区人民法院 谢颖  发布时间:2019-03-11 15:28:37 打印 字号: | |

委托送达是各地法院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送达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相关当事人诉累。但在审判实践中,委托送达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截止到2019年2月26日,湾里区法院送达小组今年对外委托送达案件共计11件,包括省内7件,省外4件。其中成功送达1件,送达成功率仅9%。送达成功率低有如下三种表现。

一是无理拒收。由于各法院内部分工不一,受委托法院常以此为由将送达函件直接退回,个别法院甚至直接拒收委托送达函件。

二是拖延送达。根据民诉法解释,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有些受委托法院,以本院工作繁重为由,将委托法院的案件搁置一旁。至于拖延期限,少则数周,多则遥遥无期。

三是无效送达。有些受委托法院,对未送达成功的案件,仅电话告知委托法院未能送达,不随函附寄送达过程的相关材料,说明未能送达的原因。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法院间的沟通合作,受委托法院从思想上重视委托送达工作,委托法院完善受送达人信息,以促进委托送达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上级法院加大对委托送达工作的协调监管,具体可参考委托执行平台,建立委托送达平台,并将委托送达的成功率作为考评指标之一,从机制上保障委托送达工作有效开展。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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