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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法院巧用执行和解缓民企燃眉之急
作者:湾里区人民法院 王志明  发布时间:2019-03-27 15:31:22 打印 字号: | |

“你们公司一定要按照和解协议付款,千万别再违约了!”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三叮嘱被执行人。

据了解,该院调解的是一起涉及两家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欠款一方近期经营出现困难,货款短时间内未能回笼,导致欠款成为了被执行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一方,因近200万元货款未能收回,资金周转捉襟见肘。面对双方当事人如此困境,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的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而是在了解双方困难后,耐心的做起了执行和解工作。执行法官通过和解分期履行,给予被执行人企业一定时间经营,以盘活企业,最终清偿全部债务。同时,为缓解申请执行人资金周转困境,要求被执行人协议签订当日支付一半货款100余万元作为分期履行的第一期期款,剩余款项半年内付清。

最终,在执行法官推心置腹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与这位曾经的合作伙伴共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两位合作伙伴感谢着法官为企业排忧解难之际,执行法官不忘再次叮嘱被执行人企业诚实守信。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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