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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绿色护航
—湾里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
作者:湾里区人民法院 王倩、高翔  发布时间:2019-05-15 15:33:23 打印 字号: | |

5月15日,湾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并邀请当地村民进行旁听,通过庭审观摩、网络同步直播庭审,引导社会树立“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章某根陆陆续续在湾里区洗药湖管理处红星涂家自然村集体山“肖坛山”盗伐杉树,伐倒后将树放在山上晒,晒干后将树木锯成两米一节的杉树原木扛回家,盗伐数量有一车卖一车,被告人章某根先后卖了五车杉树原木给湾里区洗药湖管理处红星涂家自然村的涂某,所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

经现场勘验和被告人现场指认,被告人在湾里区洗药湖管理处红星涂家自然村集体山“肖坛山”盗伐杉树46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盗伐的林木蓄积量共计8.0854立方米。

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章某根到南昌市湾里区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已在被砍伐的树木旁进行了补植复绿,种植杉树苗50株,并表示与红星村委会指派的人员共同培育新树苗。同日,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根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进行了补植复绿,种植杉树苗50株,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所在社区同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依法可以对被告人章某根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当庭对其判决了缓刑。

被告人表示悔罪服判,承诺今后保护林业资源,不上诉。通过庭审活动和庭后普法,旁听村民纷纷表示,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此次审判提高了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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