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人民法院7月10日开庭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并当庭宣判,案件系乘客影响公交司机挂档而起纷争,乘客对正驾驶公交车的的驾驶人员实施了暴力,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3日下午,高某某搭乘公交车回梅岭镇,高某某手中提着的环保袋挡住了驾驶员挂档的右手,影响了挂挡,妨碍了驾驶操作,驾驶员便提醒高某某把环保袋拿开,但是高某某未拿开。后驾驶员遂用右手扯掉了高某某手中的环保袋,袋中装的东西散落在车厢地上。高某某顿心生怒气,用手朝驾驶员的右脸上打了一下,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瞬时车速为 27.7km/h。驾驶员随即将车靠路边停,刚刹停,高某某又用手中的环保袋往驾驶员的头部砸了一下,造成驾驶员左眼球受伤。案发时,该公交车上载满乘客(10 人以上),案发路段有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害。经鉴定,驾驶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9 年 5 月 13 日,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现场,审判长对高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高某某及旁听人员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不要让个人冲动演变成众多家庭的悲剧,要让“别碰司机”成为社会共识,为建立安全有序的公共秩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