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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治理中的司法作为
作者:周陈华 滕玮  发布时间:2019-07-30 14:21: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如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明确部署。其中,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乡村治理提出了不少具体要求。

  要看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司法供给、展现司法作为的重要机遇。人民法院当在提升资源整合力、风险防范力和乡村自治力上着力为乡村治理注入强劲法治正能量。

  一要夯实基点,提升资源整合力。服务和保障乡村治理是个大棋局,在外部,涉及到包括法院在内的诸多部门;在内部,事关民事、刑事、行政、刑事、环资等各方面,事关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必须强化资源整合,优化要素配置,实现最强战斗力。要夯实思想基础。既要防止观望推诿的不良倾向,也要克服盲目出击的政绩冲动,必须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自觉做到主动服务不缺位、精准服务不越位、高效服务不错位。要夯实组织基础。要在党委领导下,强化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努力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而对法院自身,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组织领导,将任务定准、步骤排细、责任落实。要夯实人才基础。主动融入乡村治理既是服务平台,更是成长平台。要引导干警到基层一线的广阔天地中砥砺品格、锤炼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要聚焦靶点,提升风险防范力。要扭紧风险防范这一关键,打防并举、德法并用、破立并行,促进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要抓实案件审判质效。紧盯公平正义的价值指向,优质高效处理好每一起涉农案件,做到简案有速度、繁案有导向。要强化德治元素运用,加强案件调解,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子。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按照“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着力塑造符合司法规律、实践要求和乡村特点的多元解纷体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无论是鸡毛蒜皮的琐碎事,还是错综复杂的烦心事,抑或是水火关头的紧要事,要综合施策、靶向施治,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要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人民法庭是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前沿阵地。要坚持力量下沉、资源下投,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贡献度。

  三要夯实支点,提升乡村自治力。组织干警参与村民委员会等村级事务公共平台,促进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要强化数据思维,将问题看透、成因析准、方法找实,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规范化、法治化运行水平。要着力营造群众学法氛围。着眼乡村社会的特定语境,坚持内容为王、受众为王,在提升普法教育含金量和实效性的同时,引导村民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破难题、定纷争。要全力做优基层调解力量。强化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要厚植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助力锻造出一批能力强、素质高的法治带头人,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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