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精心调解,湾里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矛盾尖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人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赔钱。”被执行人余某电话里告诉执行法官。2018年3月,杨某被受雇于余某的周某开车撞伤,法院判决被告雇主周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肇事者周某自认承担其中2万元。判决后,余某不服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南昌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湾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余某仍拒不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12万余元。
2019年6月,杨某向湾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展开财产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余某时,获悉余某对于法院判决其作为雇主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心有不满,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掌握余某这一心态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申请执行人杨某,从情理上做杨某思想工作,最终杨某同意减免赔偿款2万元。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从法律上做余某工作,通过查摆法条、搜举案例等工作方法,向余某释明法律上关于雇主应对雇员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最终余某意识到自己对抗法律、拒不支付判决款项的错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减免2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至此,该起涉民生的交通事故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