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总价款为6.2万元,施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6月19日。原告胡某在支付被告5.5万元之后,被告只做完泥工部分就消失不见,随后也联系不到,原告胡某无奈之下于8月13日起诉至湾里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此案后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均无人接听,邮寄到被告户籍地的文书材料也由被告爷爷签收。法官当即决定去被告户籍九江市永修县艾城镇朱村了解被告情况,在朱村村委会的帮助下联系到被告的爷爷,承办法官在与被告爷爷交谈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告爷爷能尽快联系到被告,在家人的帮助下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回去之后法官多次联系被告爷爷、姐夫及原告就双方有矛盾的地方多次沟通,始终不曾放弃。功夫不负苦心人,终于在开庭前一日,被告姐夫同意替被告赔偿原告胡某的损失2万元,并且当场兑现,使得这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通过承办法官努力沟通、倾力调解,原告胡先生在拿到赔偿款后表示对湾里区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近年来,湾里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力争案结事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