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里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化解了同村两个家族的矛盾。
2019年2月4日,家住湾里区罗亭镇义坪村的王某与熊某经王某的叔叔(同时也是熊某的表姐夫)介绍相亲后,俩人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父母按照当地习俗见面后,于2019年2月16日为王某和熊某举办了订婚酒席,订婚当日王某家给熊某家订婚彩礼16.8万元及价值2.2万元的四金。订婚后不久,双方常因工作问题及购房事宜发生争执,2019年7月双方决定退婚,王某提出要返还彩礼,王、熊两家族就退婚及返还彩礼一事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王某遂将熊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返还彩礼及“四金”共计19万元。
该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王某为娶妻负债十余万,生活陷入困境,为要回彩礼,双方及其家人各不相让,而男、女双方家族同村且相距不远,已因此多次引发邻里矛盾,为避免上升至群体性事件。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尽快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熊某及其家人一直说男女双方通过亲戚介绍订立婚约并办了订婚酒,当地很多人都知道,在传统的婚约关系中女方处于弱势地位,悔婚给女方在当地的名声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不能退还彩礼。
庭后,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经过几天的协商和调解,在村民理事会的积极参与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熊某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某彩礼款13.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