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里区法院受理了两起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两被告的银行账户,倒逼两被告法人主动现身,偿还了全部欠款。
原告湾里某包装厂与被告广西田东某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德保某锰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吨装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在交付吨袋给被告之后,被告于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但在原告交付吨装袋后,两被告经多次催讨一直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迫于无奈起诉至该院,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
该院受理此案后,通过多方查询,成功将两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不久,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协商解决与原告的纠纷。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广西田东某贸易有限公司当场转账兑付了拖欠的7.6万元欠款,被告广西德保某锰业有限公司也于开庭前兑付了拖欠款。同时,法院也依据原告的申请,对两案件裁定撤诉,并解除了对两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
至此,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湾里区法院法官及时高效进行诉讼保全,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