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唐某将一面写着“服务周到,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湾里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志明手中,对他耐心、细致、负责、公正的工作表示感谢。
2000年,唐某驾驶三轮车与邓某发生碰撞,致使邓某死亡。法院对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唐某向邓某的配偶、子女支付各项赔偿款54726.89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未能支付赔偿款。2003年12月3日,湾里法院立案执行此案。执行中,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唐某下落及财产线索无果,申请执行人也清楚唐某家境不好,该案便一直未能实际执结。
2019年10月29日上午,湾里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线索举报,称唐某在湾里出现。执行法官立即出发,将唐某传唤至法院,并告知其赔偿金额及要承担长达16年的10余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询问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在湾里靠收购废品生活,家中还有3个未成年子女,履行能力不足。虽然唐某态度诚恳,也承诺会支付判决的赔偿款,但巨额的债务利息唐某无力承担。鉴于唐某的现状,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法,告知其有关迟延利息的法律规定,也从情理出发,让其及家属能够从心理上接受迟延利息。另一方面,通过原审法官、村委会做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希望其能降低期望值。
最终,通过执行法官一下午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接受了在支付判决金额外,另付3万元迟延利息的调解方案。申请执行人拿到时隔16年的赔偿款,激动地握住执行法官双手表示感谢。被执行人唐某及其家属,有感于执行法官周到的服务、公正的执法,制作了锦旗表示内心深处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