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强制执行措施,高效执执结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樊某在江西某贸易公司处订购一套商品房,后因付款问题产生纠纷,贸易公司将樊某诉至法院。二审法终审被告江西某贸易公司败诉,并判令其承担二审上诉费21752.66元。
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拒不向樊某支付上诉费,樊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即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到案,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法院既可以依法冻结其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还可以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被执行人贷款、经营等活动将处处受限。此外,法院还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出行、消费也将处处受限制。
最终,在法院信用惩戒措施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不久后便向樊某支付了全部上诉费,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