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多地实行交通管制
出行办理事务也不大方便
若此时家庭关系
产生法律问题该咋办?
下面为你解答!
疫情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捐赠给疫情重灾区,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撤销捐赠?
对于疫情重灾区的捐赠属于社会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捐赠,根据我国法律约定,事实上是侵犯了不知情的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2、疫情期间,夫妻一方系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上述法条可知,夫妻一方作为医务人员或防疫工作者领取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疫情期间的夫妻关系
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这对准夫妻有何影响?
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同时关闭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夫妻关系才能正式确立,受法律保护。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准夫妻无法按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不能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此时准夫妻的关系仍应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也应按照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
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有何影响?
若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但因疫情影响只能推迟办理离婚登记,在推迟期间,男女双方仍为夫妻关系,仍应互相承担夫妻义务,即便两地分居,在未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前,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因推迟办理离婚登记,涉及婚姻状态、财产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均无法得到及时解决。男女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拟写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恢复工作时,携带拟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前往办理。须记住,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才生效,如果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不生效。
5、疫情期间,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
在此期间,若遭遇家暴,应尽可能做好录音、录像、伤情及现场拍照、让加害人出具保证书等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制作调查笔录,要求做伤情鉴定,追究加害人的责任。所有相关证据做好留存,以备后续使用。
同时,视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施暴者远离自己及所在区域。疫情居家特殊期间,如受害人因强制、威吓、交通限制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代为申请。
如家暴受害人疫情期间不方便出门的,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通过线上或电话的方式,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妇联等单位组织求助。
疫情期间父母与孩子
6、疫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收入减少,可否要求减少抚养费?
若因收入减少,拟对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变更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建议双方就抚养费的变更签署相关变更协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子女抚养费变更起诉的,法院将根据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综合目前抚养费金额、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等因素,最终做出判决。
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因感染新冠肺炎暂时停止工作的,其仍应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但如因疫情原因,导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持续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经济来源、收入持续性下降的,法院则会综合考虑该方收入的变动,以此判断是否降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7、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孩子该由谁来监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若受疫情影响,在父母因患病被隔离治疗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的特殊情形下,父母可以自行委托近亲属或者其他信赖的亲朋好友帮忙照顾。
如没有亲朋好友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由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8、父母因疫情去世,未成年子女该由谁来进行监护和抚养?
父母因疫情不幸去世,如同一顺序的监护人对监护权的确定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9、未成年人在疫情期间不戴口罩,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江西省、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等先后发通告规定:"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责任轻重不同。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未成年人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而且还因为不戴口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要承担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监护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疫情期间子女与老人
10、成年子女因疫情工作无法照顾老人,老人可否自己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总则》相关的规定,为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精神智力正常、不存在认知障碍的老人,可以自行与近亲属、信赖人士或组织机构协商,通过订立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由这些监护人,在老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以老人的意愿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由双方自行约定,可以涵盖老人的方方面面,包括生活照管、医疗方案选择、财产处置等等。
11、疫情期间不回家不照管家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疫情期间,如果是因受到国家号召而减少出门、加入抗“疫”前线等情况而无法赶回家照顾家人,并不存在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则不属于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即不构成遗弃罪。
但即使是特殊情形,也应该提前或及时妥善安排好无法自理的家人的生活起居等问题,比如委托其他合适人选帮忙照顾或者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求助。另外,哪怕不能够亲自照料,也应该经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关心、关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