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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显神威 房产公司主动退房款
作者:王志明 葛伟明  发布时间:2020-04-13 14:46: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金某看中南昌市湾里区一楼盘在售商品房,选定心仪户型后便支付了首付款13万余元。合同签订后,金某得知自己受限购政策影响无法购房,遂与房产公司协商退款。期间,双方因退款协商无果产生纠纷,金某便诉至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房产公司定期内返还购房款的民事和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房产公司未按协议约定返还购房款,金某遂向湾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房产公司负责人到案,对其释明拒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扣划银行存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罚款、拘留直接责任人等法律后果,并进一步释明其公司作为一家房产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公司贷款等经营活动必将受到极大影响,还向其展示法院公开曝光“老赖”取得的成果。得知公司即将被法院“拉黑”,该房产公司负责人“慌了神”,次日便向金某返还了全部购房款,并向法院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据了解,该院注重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充分运用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大力挤压“老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生存空间。三年来,湾里法院共有314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债务。


 
来源: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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