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里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为身患白血病的农民工施某追讨劳务费2186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施某是做泥工的农民工, 2017年期间,原告在被告创特装饰公司承包的工地处做泥工,被告支付原告部分劳务费,工程完工后的2018年9月2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21865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在业主支付工期款后支付原告劳务费,但被告久拖未付。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告身患白血病,着急筹钱治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创特装饰公司在欠条中承诺在业主支付工期款后支付原告劳务费,但被告对业主是否支付工期款未予举证说明,自出具欠条之日至今已有一年零八个月,对原告的多次催讨也未予理睬。参照2020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足额清偿农民工的劳务工资,故法院对欠条中劳务费阻却给付条件不予确认,一审判决被告创特装饰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某劳务费21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