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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履行 一纸文书促执结
作者:湾里法院王志明  发布时间:2020-06-23 11:02: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江某向李某借款8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江某诉至湾里法院。期间,经法院调解,被告江某承诺借款本金80000元和利息15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法院出具调解书后,江某未按承诺付款,案件进入执行。

立案后,湾里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罚款以及拘留等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良性沟通之后,江某主动承诺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并对自己违反民事调解书的行为表示后悔。

不久后,被执行人江某按承诺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了全部借款本息95000元。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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