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被告主动寻求启动的执行案件。
据悉,某电器专卖店需要装修,遂与南昌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过程中,双方因橱柜定制问题产生争议,协调无果后诉至湾里法院。审理期间,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专卖店与装饰公司达成了装饰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返还专卖店橱柜定制款3000元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调解生效后,因对专卖店不再信任,担心主动付款后专卖店不认可,届时双方再起纠纷,装饰公司向专卖店主动提议案件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此获得法院出具的债务履行完毕、案件实际执结的法律文书。于是,互不信任的专卖店与装饰公司共同来到湾里法院立案执行。立案后,装饰公司主动履行了债务,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
至此,该案纠纷在法院执行程序的介入下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