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湾里法院为我小孩做主,让孩子他娘履行抚养义务”。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
张某与李某育有一女李某某。李某某满月后,张某将女儿交于丈夫李某后独自一人回娘家居住数月,期间对女儿不闻不问。丈夫李某多次前往张某娘家协商沟通,希望张某回家承担妻子和母亲的责任,但张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矛盾难以调和,李某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向被告张某释明法律,告诉其抚养自己的小孩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之间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前提的,更不能因家庭成员之间的有矛盾而拒不履行,家庭内部之间的矛盾要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及时化解,不能用错误的方式进行对抗。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张某表示回去好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并同意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则由法院裁决。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自情况,最终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双方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