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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拾荒老人坠亡,房主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作者:湾里法院罗松瑞  发布时间:2020-09-08 16:58:48 打印 字号: | |

“死者为大”、“人都死了”这话一说往往让人哑口无言,以至于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件时往往会受到当事人质疑。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被告认为法院在“和稀泥”,是“死者为大”的错误观念扰乱了审判,为了照顾死者家属强行让其承担责任。真如被告所言吗?

据悉,被告王某的新房进行空调安装,该房共5层,前后两个出入口,二楼与三楼之间留有一个天井未安装护栏,一拾荒老人张某在三楼清理空调纸盒过程中从天井处坠下身亡。原告以被告未尽到安全提示及安全防范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被告认为张某未经准许进入屋内,且该房未入住未装护栏属正常,不应承担责任。

那法院究竟有没有“和稀泥”呢?关键在认定被告王某是有过错。法院经审查认为,民警出警执法记录仪中被告王某及妻子均自认主动叫张某进房收废品,但事发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庭审中被告均一口咬定张某是擅自闯入。法院认为现场第一时间当事人的自述更具有可信性,更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且该房结构特殊,需从绕道从后面楼梯才可上到三楼,事发时空调安装工人及被告儿子就在三楼,且张某收废品车辆就停靠在被告王某身旁,旁边还有已经捆绑好的废品,可以认定张某合法准入到被告房内。被告王某明知自家房屋楼梯有缺口,存在安全隐患,在允许张某进入后应当告知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但是王某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从楼上摔下死亡,显然存在过错,据此认定被告王某承担20%赔偿责任。

被告王某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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