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湾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残疾人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于2018年3月19日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予离婚。之后,两人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原告李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起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原告李某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被告张某因身患残疾,之前为结婚其家中已花费数万余元,家庭生活负担重。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利,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围绕法律及公序良俗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和理解。通过多次的思想工作,原告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被告张某生活帮助费一万元整,被告父亲亦打消过激的想法,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自愿离婚;原告李某一次性补偿被告张某12000元,原告李某的私人物品归原告个人所有。庭后,原告李某的私人物品在被告的配合下已取回,12000元补偿款业已付清给被告张某。至此,该案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