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播报
拿什么拯救你,醉酒开车的陈先生
作者:湾里法院左莉娜、黄婷  发布时间:2020-11-02 14:56:21 打印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基本常识,也是社会准则。然而,总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这个心理作用的发挥过程一般是这样的:只喝一瓶查不出来,今天应该不会查酒驾,远远看到交警就掉头,不会这么倒霉被抓到,我真倒霉。从第一个念头产生的开始,便一步错,步步错。

7月11日晚,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私家车行至湾里招贤大道,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查酒驾,便掉头驶离现场,但过程中刮擦了停放在路边的警车。离开现场一个多小时后,陈某主动投案,经呼气检测,测出乙醇含量100mg/100ML,后抽血检测,测出乙醇含量98.41mg/100ML。10月29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实,这个结果可以避免。假设陈某认罪认罚,刚开始便配合检测,那么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结合其他情况,可以适用于缓刑。由于逃跑、抗拒检查,被告人陈某失去了缓刑适用条件。

可能有人说,判得不重。而这是陈某“自救”的结果,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陈先生,乃至其他所有醉酒驾车的X先生,拿什么拯救你?只有自律与他律,归根到底是自己与法律!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诉事速办联系电话:0791-86512368

立案咨询:0791-83769807 0791-83760956

投诉举报:0791-83762953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65802

联系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450号

邮政编码: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