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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期待住新房,装修公司收钱跑路了?
作者:湾里法院张凯丽  发布时间:2020-11-20 15:54:11 打印 字号: | |

小熊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将其在湾里区江中御用墅购置的房屋交由装修公司施工,工期约定为80天,开工日期为2017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1月5日。工程总造价10万元,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并且承诺赠送创维50寸电视机一台、海尔8L滚筒洗衣机一台、捷西水槽一个、厨房300*600LED方灯一个、卫生间300*300LED方灯一个、卫生间暖风机一个,并完成所有安装义务。

合同签订后,小熊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支付首期款35000元,2017年12月19日支付中期款30178元,加上前期支付的意向金30000元,满心期待的小熊陆陆续续支付了装修款95178元,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工程仍未完成。时至2018年5月21日小熊起诉时,被告装修公司仍未为原告完成房屋装修义务,并且经营场所已经人去楼空。

法院审理认为,小熊和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信守并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的施工,且单方退场停止施工,其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被告装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小熊违约金10000元;支付原告小熊赠送家电等折价款6000元。

法官提示:装饰装修工程产业链冗长、结构复杂、涉及面广,大家在挑选装修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多上一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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