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0年9月10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醉酒后窜至南昌市湾里区八面山路义门小区“夜宵大排档”内,用手拍打店员熊某头部引起双方发生口角。随后,陈某用脚踢踹熊某。店主欧阳某甲和欧阳某乙见状遂上前质问,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某冲进隔壁杨氏烧烤店内拿了把菜刀追逐欧阳某甲,未果。陈某持刀回到店门口时遇闻讯驾驶电动车赶到现场陈某烨和欧阳某丙,陈某遂用菜刀朝电动车车头砍了一刀,陈某烨将陈某手中的菜刀抢下,欧阳某丙上前劝架,陈某遂殴打欧阳某丙,欧阳某甲见状后遂与陈某扭打在一起。俩人被旁人分开后,陈某坐在马路边上。随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被告人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被害人欧阳某甲、欧阳某乙、欧阳某丙、熊某、陈某烨放弃验伤,2020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1000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追逐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陈某有三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之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