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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逆行,撞伤老人被判赔偿50万元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罗松瑞  发布时间:2021-01-21 16:00:13 打印 字号: | |

“马路这么宽,骑到对面去太费劲了,我沿着左边花坛骑不会有事的”。2019年3月21日,只有17岁的小赵为图省事,在机动车道骑行电动车逆向行驶,自以为路宽车少的他,还是没能避让迎面骑行自行车的老人,两车发生碰撞后老人倒在了地上。

这一撞造成老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颈髓损伤并高位不全瘫,好在抢救及时挽回了生命。老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同时需要部分护理依赖。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及赔偿费用,小赵傻了眼。双方协商不成诉至原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骑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老人骑行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也违反了“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定,对交警部门作出小赵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予以确认。老人损失包括医疗费18万余元,残疾赔偿金40万余元、护理费20万余元等合计近百万元,小赵因负主要责任需承担70余万元,因老人主张了50万元,且由于小赵年满16周岁后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判决小赵赔偿老人50万元。判决后,小赵及老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为了省事不愿多花几秒钟骑行到对面,虽只是一个小小的违法行为,却造成了近百万元的损失,法官提醒大家,交通安全无小事,切莫省事去尝试。老人小孩不例外,生命谁都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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