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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引发的一起旅游纠纷
作者:湾里法院黄利  发布时间:2021-01-06 09:28: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梅岭法庭诉前调解结案一起旅游纠纷案件。

2020年国庆节期间,梅岭某景区发生一起游客甲的宠物狗把游客乙的宠物狗咬伤事件。游客乙将宠物狗送去宠物医院救治共花费2500元。游客乙认为,宠物狗被咬和治疗期间的疼痛令其本人心痛不已,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而游客甲携带的宠物犬为大型犬只又未佩戴口罩有严重过错,景区将大型犬只放入景区也存在过错,要求游客甲和景区共同承担医疗费以及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游客甲认为不合理,双方都是宠物狗,都有过错,只同意承担一半的治疗费。景区认为两只宠物狗都是游客所有,不是景区放养,景区不是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三方多次协商未果。游客乙无奈拨打梅岭法庭旅游速裁值班电话进行求助。梅岭法庭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立即组织三方进行诉前调解。因游客乙已在外地,无法现场参与调解,电话委托景区工作人员代为调解。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批评教育,三方不再从各自的角度指责对方,而回到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协商。景区主动承认自己的过错,因未严格执行对宠物狗的管理,让未佩戴口罩的宠物狗进入景区,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愿意对游客乙花费的治疗费进行赔付,并将游客乙未游玩的门票进行全额退款。游客乙也表示自己索要高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对,只是当时协商没谈成的气话,现在狗也治疗好了,伤口也愈合的比较好,几乎看不出来疤痕,不再主张精神损失费。历时2个多月的因宠物狗引起的纠纷,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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