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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对薄公堂 对争议的“借名买房”法院这么判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罗松瑞  发布时间:2021-02-23 11:13:25 打印 字号: | |

李虎、李明与李莉是祖孙三代人,李虎是李莉的祖父,李明是李莉的父亲。2020年7月,祖父李虎将孙女李莉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湾里区一套商品房为其单独所有,李明作为证人也参与了诉讼。

是何原因造成祖孙三代对簿公堂?据了解,2015年3月31日,李虎、李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南昌市湾里区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李莉向银行按揭贷款 31万元,之后每月银行按揭款均是由李虎归还。2016年10月10日,李虎付清剩余按揭贷款。2017年2月8日,诉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李虎和李莉。李虎认为由于其年纪较大无法办理银行按揭,所以借用了李莉的名义去贷款,房屋首付及银行的按揭款、后续的房款均是其支付,房屋应为其单独所有,并且申请了李明作证。李莉认为双方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应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爷孙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认定是否成立借名买房关系,不仅要审查李虎是否实际支付了购房款、是否对案涉房屋进行了使用收益,更重要的是审查双方是否就李虎借用李莉名义与其共同购买案涉房屋、案涉房屋的产权全部归李虎享有这一核心事项达成了合意。本案中,李虎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在购买案涉房屋时,李莉已同意案涉房屋的产权全部归李虎享有,且只是借用李莉的名义办理按揭和产权登记,李莉亦否认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且双方系爷爷与孙女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或借名买房协议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的可能。故对于李虎主张双方成立借名买房关系,未予支持。

“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庭内部之间的纠纷,法官只能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而亲人之间唯有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多一份沟通和热爱才能化解矛盾,不然就跟本案一样输了官司又淡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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