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合作失败导致追讨保证金的案件,当事人争议较大,双方情绪激动,但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下,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并最终达成调解,纠纷得以了结。
2018年8月,原告盛某从朋友处得知被告汪某、张某两人合伙承包了某楼盘的部分工程,遂欲寻求合作伙伴。经多次接恰,盛某与汪某签订了《装饰工程合作协议书》,并向汪某支付了保证金154000元。但随后一段时间,盛某一直未等到汪某通知其进场施工。经过一番打听,盛某才获悉汪某未能接到楼盘工程,合作协议根本无法履行。为此,盛某找到汪某、张某要求退还保证金未果,将汪某与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汪某分两次返还盛某保证金及利息共计160000元;张某未收保证金,不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