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开展,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优先筛查历年未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旧案新办”工作,成功执结一起十七年前的陈年旧案。
据悉,2004年11月19日,胥某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造成雷某死亡,交警认定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05年9月7日,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判决胥某向雷某的配偶及子女支付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547288.6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920元。判决生效后,胥某未按判决要求支付赔偿款,佛冈法院立案执行,但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未能执行完毕。2006年4月13日,经委托并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交由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现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现场)
执行期间,红谷滩法院通过执行胥某挂靠的货运公司、扣划胥某银行存款、家属代付及保险理赔等,共为申请人执得款项230277.8元。因死者雷某驾驶的车辆仍有贷款未结清,故雷某家属即本案申请执行人仅拿到赔偿款70277.8元。鉴于申请人家庭困难,法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60000元。剩余款项因被执行人胥某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近日,为充分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切实转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红谷滩法院筛查出该案。通过各方查证,执行法官获悉胥某的联系方式,并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虽然胥某不敢露面,但红谷滩法院势要将该案执行到位,还死者家属一个安慰。随即三次派出干警赶赴抚州市东乡区组织申请人与胥某家属现场调解,并联动当地法院共同做胥某家属工作。最终,综合胥某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达成了胥某赔偿申请人240000元,该案全部了结的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该案成功执结,双方当事人对红谷滩法院旧案新办、为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称赞。
(当事人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