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播报
企业被纳“黑名单” 主动履行把钱还
作者:红谷滩法院王志明  发布时间:2021-04-30 11:42:37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我还钱!请将我公司从失信名单中撤出吧!”一大早,吴某便打来电话。

据悉,吴某系南昌某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在谭某处购买了建材,但迟迟未付款。谭某诉至法院后,吴某便代表公司与谭某进行调解,承诺分期支付欠付的货款27000元。调解后,装饰公司按约定分期支付货款,但最后一期货款8980元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谭某无奈只能向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经法院财产调查,未见被执行人装饰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吴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也未见支付。红谷滩法院遂将吴某经营的装饰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吴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不久后,吴某公司经营受限,遂主动联系法院还款。

法院在对吴某进行教育后,依法解除了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强制措施。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诉事速办联系电话:0791-86512368

立案咨询:0791-83769807 0791-83760956

投诉举报:0791-83762953

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65802

联系地址: 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450号

邮政编码:3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