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熊某雇佣陈某为某小区业主安装铝合金窗户及雨棚。可陈某在安装雨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诉至法院,经判决:熊某须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591204.7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故死者家属向申请本院执行。
案件分配至执行法官手上后,承办人立即将相关材料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熊某也已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熊某,并发现了熊某名下车辆,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将该车辆扣押至法院。因赔偿款数额较大,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熊某一定期限筹集赔偿款。但期限过后,熊某仍未还款,执行人员传唤熊某来院后拘留,此时已近深夜12点。
拘留后的第三天,被执行人熊某亲友筹得40万元来到法院,申请法院提前解除对熊某的拘留,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余款熊某也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