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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内部督查职能  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葛伟明、黄婷  发布时间:2021-11-16 14:58:03 打印 字号: | |

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自2021年1月正式收案以来,截止10月31日,新收各类案件25364件,结案21665件,人均结案数、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各类案件新收数、各类案件已结数均位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一直以来,红谷滩区法院党组紧紧围绕“争创一流走稳前列 推动发展争做标杆”工作目标,带领全体干警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强督查促管理,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工作效能。

工作有调度有节点。针对上级文件要求、本院会议决定、领导交办工作事项等三件大事,做到每周一调度,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完成时间,及时出台会议纪要,为下一步督查督办提供依据。调度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固定院长或分管督查的副院长主持调度会,做好会前议题汇总整理、资料收集,会议议题广泛,有通报工作进展,有问题警示,明确工作要求,统一工作认识,为工作落实创造条件和基础。

督查有通报有力量。对法院干警纪律作风和“三件大事”落实情况,每周有督查,督察人员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方式,深入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审判庭、办公区域等重点部位,对人员在岗在位、庭审秩序、办公秩序、安保工作、车辆出入管理进行了检查,对全院落实考勤情况、庭审纪律情况、疫情防控情况等开展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针对有案不立、有约不见等群众反映问题,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检查情况,要求限期整改。

违纪有教育有处理。严管就是厚爱,该院严格加强队伍管理,做到组织教育与违纪处理相结合。多数干警能够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部分干警有差距、有失误,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成为常态,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今年初以来,因违反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过“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10人12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制度有落实有完善。全年共制定、修改各类制度48项,有的根据实际需要前后修改3次,做到涵盖党务、政务、审务各方面法院工作制度齐全,有章可循。根据情势变化和制度落实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形态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结合审判管理的痛点、堵点,能够集中调研,从审判流程管理疏通和完善,全院干警都养成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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