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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探视权,在惩罚前任,还是伤害孩子?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戚荣剑  发布时间:2021-09-16 17:35:49 打印 字号: | |

夫妻若是缘尽,给双方体面,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自是最好。倘若一方仍有怨念,甚至以剥夺孩子的探视权,作为对前任的惩罚,究竟是不让对方好过,还是没放过自己呢?

李先生与张女士于2010年结婚不久后便生育一女李某某。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婚生女儿李某某随张女士共同生活。判决离婚后,双方未能就女儿抚养探视问题进行有效沟通,针锋相对,矛盾尖锐,多次因小孩抚养探视问题暴力相向,斗争不止、纠缠不休,多次出警处理。今年5月,李先生向红谷滩人民法院起诉,以张女士经常限制女儿自由,拒绝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故要求“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审理后,女儿李某某在庭审中曾表达想和爸爸一起生活的意愿。李女士慌了神,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向法官哭诉自己的不幸,并在情绪激动时,甚至以下跪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无法进行调解工作后,法官以小孩的想法为出发点去化解案件矛盾,通知女儿李某某在张女士、李先生的陪同下来到法庭,法官通过与小孩李某某面对面谈心,了解到小孩的真实想法,她希望和爸爸妈妈一起好好生活,一家人不要再争吵。

法官通过与一家人的沟通交流,做李先生的思想工作,同时,宽解并建议张女士能改善自己对小孩的沟通、教育方式,张女士当即表示接受建议,和李先生好好沟通共同抚养女儿。最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下作出小孩仍随张女士共同生活的判决。判决后双方息诉服判,并对小孩的探视问题达成协议,未再因小孩探视问题发生纠纷。

 父母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更要关注孩子对爱的需求,要本着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多考虑小孩的感受。遇到问题应多交流和沟通,为小孩创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让他获得父母完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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