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将未年检且有违章未处理的车辆出借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能否得到支持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判决驾驶人曾某承担赔偿款15406.44元,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廖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车主廖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借给朋友曾某使用,但2018年9月9日,曾某驾驶该车辆与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曾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廖某所有的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查封”状态。事故发生后,余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发生维修费15406.44元,并向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险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理赔后,余某将追偿权转让给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廖某知晓车辆未年检,存在过错为由,将廖某及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赔偿款15406.4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约理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原告代付保险理赔款后,合法取得向被告追偿的权利。原告主张理赔款15406.44元,已提交定损照片、定损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发票、付款回单、等证据,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款应由其给付原告。由于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不等同于机动车存在缺陷,而原告并未就赣A1521R车辆存在缺陷,且缺陷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提交证据,故原告以被告廖某知晓车辆未年检,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