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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扣押金 强制措施促履行
作者:红谷滩区法院 章辉  发布时间:2021-10-28 15:29:14 打印 字号: | |

近期,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雷某甲同被执行人雷某乙曾签订租房协议,退房后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雷某甲认为,雷某乙恶意克扣押金共5000元。雷某乙辩称,房屋出租期间,雷某甲损坏了家具设施,并非恶意克扣押金,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经审理,判决雷某乙限期归还雷某甲押金5000元,但雷某乙不为所动,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雷某甲向红谷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火速向被执行人雷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应法律文书,并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可供执行财产,又多方走访询问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督促下,雷某乙承诺支付相应款项。数日后,雷某乙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雷某甲支付了拖欠的5000元押金,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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