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妻子起诉丈夫和“第三者”要求返还丈夫赠与钱款的诉讼。经法院组织调解,“第三者”将二十万元返还给妻子。
刘某与王某系夫妻,2016年5月,王某在湖北认识了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李某,二人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16年至2020年交往期间,王某多次向李某转款达373657.84元。刘某于2020年11得知后,在2021年4月将二人诉至红谷滩法院,要求确认王某转款的行为无效,李某返还全部转款。李某辩称自己在与王某交往期间不知其有配偶,且王某转款已被二人共同消费,不应还款。
因李某在外地无法赶来开庭,审理法官组织远程调解,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对于王某与李某婚外情关系期间,王某擅自使用夫妻共有财产给李某转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王某未经刘某同意赠与李某钱款,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现王某与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进行婚内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故对于法院认定的属于王某赠与李某的财产,刘某有权要求李某全部返还。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向刘某返还二十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